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辦理 一、建設單位必須報送下列規定的部分或者全部資料
(一)填報《建筑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建筑消防設施設計情況登記表》,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應填報《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二)建筑工程所在單位地形圖(1/1000),工程概況及簡要說明。
(三)建筑工程項目1/500總平面圖一式兩份,計經委立項批文,城建規劃部門勘測紅線圖一份。
(四)國家、省級重點工程項目及其他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項目應送消防設計專篇。
(五)設計任務書、說明書工業建筑應有生產工藝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質、數量和運輸、儲存方式等資料。
(六)全套土建、結構、水、電、暖通及消防系統圖紙。
(七)建筑消防設施設計必須由具有法定資格單位承擔。圖紙必須有設計證號、設計單位名稱及設計人員、審核人員的簽名,蓋設計專用章。
(八)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相應資質證書復印件。 F二、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時限規定 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防火審核審批期限從受理圖紙、資料之日起,如圖紙、資料齊全,對七層以下的普通住宅,耐火等級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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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的丁、戊類廠房和庫房,室外消防供水有保證且建筑體積不超過5000立方米的建筑物,未改變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設施的多層辦公樓、教學樓、居住樓等內部裝修的一般工程,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一般工程應在7個工作日之內;國家、省級重點工程以及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應在10個工作日內;需要組織專家論證消防設計的工程可以延長至15個工作日核發《建筑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如圖紙、資料不齊,應通知申報單位補送,審批期限從補齊圖紙、資料之日算起?!督ㄖO計防火審核意見書》應當在3日內送達建設單位。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辦理
一、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后,向原審核的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申報消防專項驗收,報送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資料: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與消防有關的竣工圖紙及隱蔽工程記錄。 3、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產品型式認可證書(含滅火器、應急燈等所有消防器材)。 4、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含檢測公司的營業執照、從業資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5、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6、建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7、消防審核意見書復印件。 二、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時限規定 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接到上報的《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及竣工資料時,應當在3日內對上報的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對具備消防驗收條件的,應當在竣工資料審查后7日內,組織消防驗收;對不具備消防驗收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具備條件后,按照上述規定重新申報消防驗收。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當在驗收后的3個工作日內簽發《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意見書》。對驗收不合格的,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后,按照程序重新申請驗收